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的内涵及推进路径
发布时间: 2025-06-13 预览次数:

一、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的内涵

(一)中国特色: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目标

教育强国视域下,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过程中不断发展,充分践行了“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目标。

一是在党的领导下,近年来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持续深化改革,为党和国家培养大批技术技能人才,推动了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充分践行了“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目标。

二是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人才培养要求院校和企业紧密结合,发挥了校企双方各自的资源和信息优势,重在培养面向党和国家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不断实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目标。

三是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课程与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理念,注重将实践知识和工匠精神、劳动精神结合,培育出一大批具有家国情怀、积极奉献社会的劳动者,不断达成“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目标,具有明显“中国特色”。

(二)高层次本质:以“高学历—高技能—高就业”为核心

面向教育强国,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的“高层次”主要体现在“高学历”“高技能”和“高就业”三个方面。

一是“高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强调,“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学徒制已向本科层次发展。

二是“高技能”。面向教育强国,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能够将人才培养规格与技能人才“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相对接,主动培养创新型和复合型高技能人才。

三是“高就业”。随着教育强国战略深入推进,国家密集出台多项高职教育利好政策,驱动高职院校学徒从“能就业”向“好就业”“就好业”转变。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能够将职业教育专业与职业岗位相衔接,提升学徒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能力,促使其实现高质量就业,凸显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高就业”特征。

二、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的推进路径

(一)制度导向:筑牢特色高层次学徒制“法治根基”,擘画发展路线图

一方面,相关立法部门应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先进经验,完善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法律体系建设。一是相关部门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强对学徒相关权益的保障。应立足教育强国建设需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内容,明确学徒与企业之间的法定劳动关系,将学徒定位为“准劳动者”,并以立法形式细化校企双方在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中培训和管理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条款。同时,相关部门需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学徒休假、保险待遇等权益保障规定,以及学徒违反三方协议的惩处政策,从而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基础上,增加关于学徒制的条款,明确三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教学主体、教学场所、教学内容等方面从法律上进行严格规定,以解决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纠纷。同时,应列明政府、院校、企业等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违约后的惩罚性条款。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以服务教育强国为靶向,科学研制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的实施细则。一是应坚持分类施策原则,对学徒工资待遇、学徒培训标准、学徒协议条款和企业参与资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促使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规范化发展。同时,还应完善学徒权益保护政策,健全学徒用工协议制度、学徒责任保险制度、学徒用工基准制度、学徒实习申诉制度、实习监督制度等,保护学徒合法权益。二是相关部门应针对参与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建设的企业,颁布相应财税支持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政策,为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等利益主体协同推动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擘画发展路线图。

(二)人才本位:构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一方面,打造高素质“双导师”师资队伍。教育强国视域下高职院校和企业应着力打造高素质“双导师”师资队伍,构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一是高职院校应大力引进优秀教师和工匠,确保“双导师”具备较高的学历和职业资格,并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同时,高职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培养,通过组织教师职业培训、参与行业交流和实践活动等,提高“双导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二是高职院校在招聘和选拔教师时,要注重学科多样性和团队合作能力,并建立健全“双导师”考核与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提高其创造力。同时,高职院校应加强“双导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搭建“双导师”成长平台和研究平台,提升“双导师”之间的交流效率,持续推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发展。

另一方面,构建“工学交替”教学组织实施方式。一是在“工学交替”教学组织实施过程中,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应以企业工作岗位为平台,交替组织实施高职院校教学与企业培训相关工作,持续深化学徒对于知识以及技能的理解和掌握,全面提升其技术技能。二是企业与院校应开展针对性教育教学活动,围绕学徒个性化特征实施差异化培训教学,提升学徒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而言,高职院校应立足教育教学客观规律以及企业生产周期变化,实施灵活性教学进度安排,交替实施高职院校教学和企业培训。在教学资源开发方面,高职院校和企业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原则,开发适用学徒培养的校企合作教材、数字化课程资源,构建“工学交替”教学组织实施方式,规范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培养过程。

(三)多元协同:打造“产教融合”共同体,夯实发展内生动力

一方面,构建“产教融合”战略共同体。一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交流与合作平台来促进校企合作的开展,打造“产教融合”战略共同体。高职院校和企业可以建立实践基地或实训中心,供学徒进行实践训练。同时,高职院校可以组织企业参与院校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活动,形成“产教融合”战略共同体,提供实际案例和指导意见。二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应共同确定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培训计划,将企业的实际需求与学校的教学内容相结合,形成良好的“产教融合”战略关系,进而提升学徒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同时,高职院校可以邀请企业专业人员来校开展深度交流,促进教师了解企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需求,从而更好地培养学徒。

另一方面,打造“产教融合”利益共同体。一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规划整体利益格局,围绕“多方共赢”这个前提,打造“产教融合”利益共同体。同时,高职院校和企业应结合教育强国战略发展规划,通过建立“互惠共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协调分配机制,提升产教相关利益主体联结程度。二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应遵循“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打造“多方共赢”利益结构,保障企业和高职院校的核心利益,增强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内生动力。

(四)核心保障:建立“串联式”评价体系,推动持续健康发展

面向教育强国战略,高职院校和企业等相关主体通过建立“学徒自评—双元助评—三点精评—三方协评”的“串联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效能,保障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持续健康发展。

一方面,在“学徒自评”和“双元助评”层面,高职院校应基于学徒未来发展的素质模型和大数据信息平台,开展以学徒为中心的自我评价模式。一是高职院校应基于教育强国战略目标,针对学徒在学习过程中展现出的知识、技能、方法和情感态度等方面设立考核内容,并开展过程性评价。二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应立足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以教师在教学和实践过程中的针对性评价为基础数据,利用发展性评价信息化系统对学徒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学徒发展素质模型“雷达图”,赋能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在“三点精评”和“三方协评”层面,高职院校应基于教育强国建设需要,围绕起点定位评价、中期定向评价、职前定岗评价三部分构建“三点精评”机制,为学徒专业选择、方向选择、岗位选择提供重要依据。一是高职院校应建立职业发展指导中心,针对学徒在实习过程中展现出的特点开展“三点精评”。在此基础上,高职院校可针对评价结果系统推进学徒职业生涯规划、职业辅导与教育、就业咨询服务等工作,引导学徒树立正确择业观。二是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围绕教育强国目标,遵循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开展“三方协评”相关工作,将学徒知识技能水平、职业技术能力等纳入考核范畴,构建高职院校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学徒评价体系。同时,第三方评价机构应针对企业师傅展开等级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薪资奖金相挂钩,进而提升企业师傅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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